(加勒比海地圖)
其實,這種公司分類是以「國家收費的方式區分」。
「境外公司」又稱「免稅公司」。以最有代表性的Cayman Islands(開曼群島)來說,雖然面積只有約莫綠島大小,島上也只有漁業與旅遊、Villa等店家,不過受聯合國憲章保護,是一獨立國家,有主權,也受國際認同,所以可以給旗下的公司一個名份,所以自然會收取些保護費。
收取保護費的方式大部分國家採取比例徵收,稱為「稅」,這不用多說;但也有少數國家如Cayman Island 另訂一套制度(稱為Exempt company 或 offshore company),規定只要不在他領土上營業,每年就只收固定費用,稱為「年費」。
這些收取年費的國家不管你公司營業賺多少錢,他只管每個國家每年收一定的費用。只要公司繼續付年費他就維持你的公司籍,沒付就註銷,簡單易管理。但收年費的公司不徵稅,實際上是因為這類國家行政體系簡單,多半沒有能力查核公司實際的營運收入,乾脆也就不查了,不以公司的營業結果收稅,因此又俗稱「免稅公司」。
免稅國家大致都規定這類境外公司不得在境內(例如開曼島上)營業,也因為世界上大部分國家都是徵稅,所以收稅國家統稱這些收年費國家的公司為「徵稅國『境外』的『公司』,所以也多稱「境外公司」。常聽到的有British Vergin Island(BVI)英屬維京群島、Samoa美屬薩摩亞國、Seychelles英屬塞席爾國等等不一而足。但境外公司是合法的,他們自己有公司法,也受聯合國憲章保護,各國家依據聯合國憲章尊重他國主權下所設立的各種法律,所有聯合國國家也都會承認該公司的合法性。所以千萬不要聽到境外公司就產生違法的想法。其實美國德拉瓦州的公司法也是有規定只收「年費」而不收稅的。
這些免稅公司因為要擴大生意,所以公司法同意讓任何國籍的人只要有繳年費,就可以成為其公司的股東、董事;只要有繳年費,對於公司的業務國家也都盡量低度管理。所以境外公司的最大特點在於公司的設立只要滿足最低要求,國家不由官方驗資、無需在境內有主營業所、也不需要有境內國民擔任公司股東或董事、董事股東人數只要一人,就可以快速設立(一般在一週內完成)。
舉例來說,一個泰國人與一個台灣人、一位俄羅斯人依德拉瓦州公司法,只要有繳納年費,是可以合法設立美國德拉瓦公司,並分別成為股東,再聘某個不是股東的法國人擔任公司董事,就可以以此公司經營業務。對外搖身一變可以自稱「美商」,又可以在短時間內完成,很能配合任何的商業、投資行為,自然很受歡迎。當然,以此美商境外公司來對投資人募資、投資台灣、投資中國大陸、設立銀行帳戶等行為,只要符合德拉瓦州公司法及當地國家的法律(包括稅法及各種當地法律),及他自己的公司章程,都受各國法律所保護、承認,合法又好聽,成本也多不了多少,若是投資人,何樂不為?
講了這麼多,在大家還沒睡著前下個結論,境外公司只是一個人格、一個工具,如何利用境外公司的特性經營是一門學問,要兼顧境外國家的公司法與當地法律才能合法,境外公司雖然優點很多,若有誤用也會讓自己惹上大麻煩。未來我們一項項說明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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