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1日 星期三

ISIFT 2012 第二屆國際創業與育成論壇來了!

這是我跟一群創業家及創投圈好友,自組籌辦的創業育成論壇活動,去年曾在北科大育成中心舉辦,今年將在本週六於中研院學術活動中心舉行。下面是本次論壇的活動資訊,請各位推廣及踴躍報名


在全球景氣低迷,科技產業走勢趨緩之下,近年來政府持續投資創業育成活動,並由各部會發展推動六大產業,包括生技、照護、文創、觀光、能源等產業。過往台灣的創業風氣與產業發展,能否由新生代創業家接棒,格外讓人關注。第二屆「國際創業與育成論壇」ISIFT 2012324日在中研院舉辦,邀請十多位傑出事業創辦人與創投家,如華廣生技台灣微脂體里斯特資訊、品展設計、之初創投等,分享經驗並舉行論壇,為台灣下一波經濟與產業方向提出務實觀點。

回首過往,台灣的創業風潮與投資環境,曾經與矽谷及以色列並列全球三大創投熱點,在人才、資源、環境都到位之下,成就了可觀的經濟成長與密集產業鏈。但歷經金融海嘯與歐債危機,全球創業家與投資人都面臨嚴峻挑戰,台灣科技製造業甚至出現四大慘業LCD/DRAM/LED/PV)的低迷態勢。為了提升國內產業活力,除了經濟部持續推動各項創業育成計畫,行政院推動生技起飛鑽石行動方案,文建會補助民間投資文創產業,國科會啟動了萌芽計畫,中研院也開辦了ASCENT創新育成培訓計畫,希望將學研單位技術發明與各領域新創能量匯集,引導成為新的經濟發展推動力。

而在民間,有一群創業圈與創投界的年輕人,希望能共同推動創業與創新的觀念,並協助政府資源落實與運用,他們犧牲個人休閒與陪伴家人的時間,自組籌辦了ISIFT活動,繼去年於北科大成功舉辦第一次論壇後,今年於中研院擴大舉辦第二屆論壇,邀請十多位傑出創業家與意見領袖,藉由演講及論壇的方式,與台下超過三百位與會者,交流分享創業、投資的經驗以及心路歷程。

論壇發起人李國任先生( Mike Lee),畢業於成大材料所,具豐富的國際事務經驗,雖然年紀不到三十歲,但已經參與過新創醫材公司ICARES Medicus, Inc.之成立,負責技轉、量產與品質系統建立。另外,Mike亦與多位國際作家共同撰寫全球華人圈的創新、創業故事。本次論壇由他擔任活動總召,邀請了具豐富產學經驗及國際視野的清華大學副校長馮達旋博士發表演講,並邀請經營網路音樂產業多年、有豐富法律與商業經驗的Live 365前執行長林羿成律師主持高峰論壇。

另一位共同發起人詹益鑑博士(Dr. IC),橫跨光電、生技與網路產業,目前擔任儀器開發及技轉平台「嘉原科技」副總經理。本次活動由他邀請華廣生技創辦人黃椿木董事長,分享如何在競爭激烈的血糖儀市場以自有品牌打入國際,並與醫材大廠GE(奇異電子)達成策略聯盟之經驗。同時,也邀請到網路創投新星「之初創投」創辦人林之晨先生(Mr. Jamie)、被詹宏志先生認為將啟發新一波貨幣革命的「里斯特資訊」創辦人戴季全先生,以及電子童書商城「iSpark」創辦人李信宜總經理,交流網路與行動產業的創業經驗。

此外,如海投資的郭信甫博士(HsinFu Kuo)及劉芝妤專員(Fiona Liu),除了身為兩屆論壇的贊助廠商代表,也都是本論壇的共同發起人,本次活動他們與上騰生技投資經理林群倫先生(Allen Lin)、中研院生技育成中心經理馬永霖博士(David Ma)等團隊成員,共同邀請了台灣微脂體葉志鴻總經理萊鎂醫材創辦人陳仲竹博士,以及品展設計創辦人林飛比先生及Pinkoi創辦人顏君庭先生,一同分享生技與文創產業的新方向與創業經驗。

活動主辦:ISIFT 2012 籌備團隊 / 協辦:中研院生技育成中心 / 贊助:HOSS Venture

2012年3月14日 星期三

創業法律之一-法律與科技的差距


新聞:
Billions of DVDs headed to digital cloud, Warner executive says

上面的新聞滿好笑的!時代華納要推數位影像:第一步是讓買過DVD的人拿DVD回店裡付費轉檔....我覺得別說要找到DVD了,還要到店裡去再付一次錢,最後轉為DVD的低解析度數位擋在高解析度的iPad3上看?
這樣的「服務」他們也想得出來,還說要收費!

很多人無法理解華納的邏輯。
其實這有一個前提的概念「自己買的CD轉為MP3供自用是否合法?」,傳統一點是說「自購的黑膠轉CD自用是否合法?」新潮一點是說「自購藍光片轉DVD自用是否合法?」這是相同的問題。這問題無法簡易的以若高解析度或是比較新的載體轉換為低階的就合法。

主要原因在於認定這樣的動作合法的話,會有市場取代的效果,造成業者少賣一份「載體」的影響。傳統上內容業者(例如華納)這種營利單位對於他的著作權(影音著作),所發行的載體(DVD或CD)出售時並沒有授權消費者去轉拷的權利。就是所謂「朕沒給的你不許要!」

目前各國對於私人轉換格式的議題的合法性,也有不同的認定。所以這個華納的新聞背後的意思是華納「大方」的表示他收點費用授權你轉換的權利,並幫你轉的意思.....是否有消費者買單就要看後續囉!

附帶一提,台灣對於私人CD轉mp3私人用目前是認為合法。在民國96年智慧財產局曾經有過比較明確的解釋函令「將購買之正版音樂光碟片,轉錄其中一首歌曲為MP3格式下載至個人手機中聆聽一事,雖已涉及重製他人著作之行為,但基於個人為非營利目的之使用,應有本法第51條,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著作規定之適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6年03月09日電子郵件960309函釋)」,主要的依據就是著作權法第51條。不過眼尖的人看到我的舉例都是註明「自用」就知道,若是轉檔來賣或營利,當然就超越個人合理使用的範圍,所以也就會侵害著作權人的重制權、散布權。

其實法律與科技一定有很大的差距,科技一定領先於法律,好的創業人可以在這個差距間找到創業的創意!尤其在著作權領域,一切的權利、權限都很虛幻,更值得好好研究好好思考市場。
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