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8日 星期三

數位優先的分眾時代



近幾年來,傳統媒體日益式微,紛紛傳出裁員、出售的消息;即便因應數位化浪潮開始經營網路媒體與引進數位設備,但依然難有起色。

許多媒體界朋友認為這是網路產業崛起造成的後果,尤其是視頻平台與社群媒體的出現與盛行,大量搶走了傳統媒體閱聽者的眼球時間。這種觀點,可以說簡化了傳統媒體的問題,也誤解了網路產業或數位經濟的核心價值。

如同許多產業看待電子商務,認為不過就是把商品拿到網路平台上販售,但成功的電商,不只精通平台開發與物流、金流,真正厲害的是消費者行為的取得、分析與預測能力。

因此,新媒體之所以新,不是在於形式採用了數位、網路、社群或行動平台,而是在於「數據導向」與「分眾傳播」的網路思維。舊媒體之所以舊,也不是設備老舊,而是頭腦陳舊。

而因為這些陳舊的「大眾傳播」思維,讓傳統媒體即便努力地數位化與網路化,依然越走越辛苦。最近一篇廣告產業報告指出,2016上半年台灣廣告總量僅180億元,較去年同期相比減幅達12.5%;各媒體廣告投資金額都下滑,平面媒體縮減幅度逾兩成最大,有線電視整體也下滑9.5 %。另外一篇報告更指出,傳統與數位媒體的廣告量,已經來到黃金交叉

身為手拿書本雜誌、眼看電腦手機的中間世代,即便參與網路與行動產業多年,眼見傳統媒體倒下的時刻即將到來,但卻只覺得難過。畢竟這不僅是媒體業的現象,也會是許多產業因為不理解數位經濟的本質、而都即將發生典範轉移的預言與寓言故事。

大眾傳播、大眾品牌的時代即將在我們眼前結束。

多數消費者透過搜尋引擎、社群平台、行動裝置來獲取資訊、進行消費的時代已經來臨。而內容的高速傳播與分眾現象,將導致許多產業的全新面貌。

過去靠著行銷預算、大量曝光、規模生產而出現的大眾產品或知名品牌,將在數位經濟時代越來越少見。取而代之的是在垂直領域各據山頭的利基型產品或小眾品牌。

分眾時代,將會改變我們對媒體、廣告、品牌與市場的定義與想像。

(圖片來源;本文經編輯後,刊登於今周刊1032期【不規矩報告】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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