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9日 星期四

今天你打卡了沒?

無論東方或西方,朝九晚五都是上班族的代稱,不過,我一直覺得這是個有問題的系統。彷彿工作時間就代表了工作成果,人在公司就保證心也在公司一般。

上班打卡,到底代表什麼?




有兩件台灣職場常見的事情我一直不能明白。

一個是老闆沒走,員工就不敢走的加班現象。另一個是為什麼上班應該要打卡?(當然,不是用你的臉書打卡,而是用打卡鐘簽到)

幾點到公司,你有沒有在辦公室裡或辦公桌前,到底對老闆或公司,或者個人的工作績效,具有什麼意義?

多數台灣的工作環境,都要求員工要打卡,或者透過門禁系統,考核出缺勤狀況。雖然隨著時代演進與交通繁忙,不少公司或機構,都有所謂彈性工時制度,就是可以比表定打卡時間提早或延後一定的時間,但是你仍然必須要在公司待滿固定的時間,才算完成一天的工作。

在檢討這個制度之前,讓我們先想想,為什麼當初會有這樣的系統被設計出來。

其實打卡這件事是歪國人發明的,本來叫做 Check in。對,就是 Facebook 上的 Check in,所以中文版的臉書就翻譯成打卡了。

當然,你不需要到餐廳、景點、教室或高鐵車站上班打卡,但是當打卡成為「我到了某地」的意思,我們也就習以為常。

而有出差或旅行經驗的各位讀者,無論到機場、到飯店,甚至參加大型研討會,我們都會「進行一個 check-in 的動作」,這時候,其實我們會翻譯成「報到、入住、簽到」的意思。

所以,本來 check-in 只是報到或簽到的意思,但因為打卡鐘的發明,把一張紀錄用的卡片放進那個時鐘「喀嗒」一聲,所以我們才把「簽到」這件事,變成了「打卡」。

那又為什麼過去的工作環境,從簽到(人有沒有到)變成了打卡(人何時到了)?

那就牽涉到哪些行業需要準時報到了。

別說產業,我們在學校的時候,就被要求要準時到校,遲到得受處罰或懲戒。

其實這件事我也覺得奇妙,學生缺席一定是因為學習動機不足、課程與學校沒有吸引力,或者家中有特殊狀況,為什麼懲罰的是學生,而不是沒有創造足夠動機的學校與老師?

當然,學生遲到會影響老師的教學(因為老師不想個別指導、重教一次),不過我們從小到大好像都是以「早自習」或「朝會」當作遲到時間標準的。學生遲到真正影響的是自己的學習,還有跟同學的互動,補習班都可以看錄影補上課,學校其實也可以比照辦理。

而早自習既然名為自習,幹嘛要管學生到或不到?朝會固然偶爾(真的是很偶爾吧)有重要事情宣布,但多數時候不就是排隊立正、唱歌升旗這等事嗎?學生不想參加朝會,一定是朝會很無聊、很沒意思,怎麼又要處罰學生了呢?

按照同樣的邏輯,其實很容易理解上班為什麼要準時,因為老闆要朝會、老闆要員工早自習、老闆怕開會時有人缺席。

可是,這些真的是好的上班準時動機或最有效率的工作方法嗎?

我不否認每天一早召開快速會議的工作型態可以快速同步團隊進度、凝聚共識。不過,現在最流行的是站立會議,十五分鐘之內速戰速決,超過半個小時的會議其實已經沒有意義。

而且,如果每天都會召開會議的團隊(不管快不快速、站著還是坐著,甚至開到趴著打瞌睡),需要打卡制度嗎?誰來誰沒有來,不是一目了然,清楚明白嗎?

喔,其實老闆想知道的是,他不在的時候,你是不是已經來了。

問題來了。

為什麼老闆需要知道他不在的時候,你是不是已經進辦公室了?

當然,有些行業,需要值班與交班,所以需要準確的掌握下一個接班服勤員工是否準時,例如軍警消防、保全警衛、急診室的醫護人員,以及機師、空服員、地勤人員,還有多數的餐飲服務業等。或者,你的工作型態固定規律,工作內容重複一致,所以工作時間的長短,就能化約成工作績效與薪酬(例如生產線的操作員)。

但是,對於多數上班族而言,你的工作只有你可以執行,也沒有人需要交班,為什麼你需要交代你在哪裡上班、你是不是在公司工作?

工作績效不是應該由工作成果來評估嗎?

準時上下班,唯一代表的是你準時出現在公司(甚至不一定在辦公桌前),那跟你的工作績效有什麼關係?

如果一個員工能有效率的把工作完成,甚至不用來公司或很少來公司,他一方面可以減少交通時間與地球資源(包括燃料與辦公室的水電)的浪費,二來可以更彈性的安排生活與工作的平衡,為什麼很少台灣企業提供在家工作或彈性上班(不是前述的彈性工時喔)制度呢?

顯然,多數的台灣老闆,都把員工當成時薪人員,或者按照工時計酬的操作員了。

但事實上,多數人並不是領時薪或按工時計酬的員工啊?

我真的搞糊塗了。

如果我們為了守時有效率,那就準時出席會議、統計出席人數。如果我們為了工作績效,那就拿出工作成果。但我實在找不出所有員工(好吧,至少非高階主管員工)必須一起準時抵達公司、坐在辦公桌前的好理由。

啊,大概是為了軍容壯大、場面好看吧?

我們是在上班,為客戶與公司創造價值,還是幫老闆打造朝會的場面?

啊,也許老闆要的不(只)是朝會,而是早朝百官入宮待駕的場面。

身為一個老闆,你是要員工上班打卡、恭迎大駕、隨傳隨到,還是要他的敬業態度、成就動機、工作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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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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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資料:

根據網友轉述:

「勞動基準法第 30條第5項係規定雇主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同法施行細則第21條復規定出勤情形應記載至分鐘為止屬強制性規定,其出勤紀錄設置,基於雇主指揮調度權之行使,不因工作地點不同而有所變動,亦有一定保存年限,避免突發事變,以維員工權益。立法目的在於勞雇雙方對於工時、工資、休息及休假等認定上易生爭議,致損及勞雇關係和諧,為使勞工之正常工作時間及延長工作時間記錄明確化,故課予雇主義務,以備作為勞資爭議之佐證依據,法律遂明定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並應記載至分鐘為止,以杜絕相關爭議。是以勞動基準法第 30條第5項雖未明定出勤紀錄之保存方式,惟解釋上應以正本保存,且該條規定係課雇主保存勞工出勤紀錄之義務。近年雇主因故意或過失,未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記至分鐘為止並應保存一年」

以及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台84勞動二字第一四○六七四號函

事業單位於工作規則中規定上下班不打卡,加班如以呈報方式處理,雖無不可,但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三項(現行移為第五項)規定仍應由雇主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

原來在台灣,公司不打卡會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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