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5日 星期三

我們還需要知識工作者嗎?

知識工作者並不等於知識份子。而且,多年來在台灣所謂的知識工作者,也只有被壓榨的份。難道,只能繼續這樣?

最近由於選舉快到了,政府拼命釋放各種政策工具與利多議題,希望創造正向機會,其中最大的幾個議題,莫過於國民教育、物價控制、房價抑制、產業環境等等。而我認為,台灣的問題不是物價房價過高,而是薪資結構偏低,還有人才供需失衡。這或許跟大家的認知有所差異,台灣這三十年下來的經濟發展與產業規模,除了早期的整體規劃與代工模式創新,不也歸功於素質優異的知識工作者嗎?難道我們有這麼多的知識工作者,還需要產業創新或技術提昇?這件事情又為什麼跟房價物價過高有關?

其實,只要觀察許多經濟與人口統計指標,例如貧富差異級距與台商回流統計,還有台灣可用土地面積及稅制政策等因素,台灣房價其實並不偏高,頂多是合理的昂貴。但問題真的是房價或地價的數字大小嗎?

換個角度來說,房屋或土地的計價基礎是貨幣,而貨幣所代表的是勞務或產品等價值提供者獲得的可交易等值報酬。因此,台灣房物價偏高的另一個面向,其實是勞務價格,也就是勞工薪資偏離幅度太大所導致,而薪資偏低的原因來自就業市場的供需。如果台灣的勞動薪資平均上漲三到五倍,難道大家還會覺得房物價上漲如此的難以承受?當然,資金炒作與投機應該抑止,但如果是正常隨薪資幅度等比例成長的房物價,我想就不會引起如此的反彈與政策議題。

而改變勞動薪資結構與職場文化環境,其實除了要改變雇主心態與管制機關政策之外,最大的問題,其實是勞工的議價能力。怎樣的勞工具有議價能力呢?很簡單,具有不可取代性與高價值創造能力的,自然具有議價空間。目前並非沒有這樣的勞工存在於市場上,但是比例相對偏低,也就是大部分的勞工其實缺乏不可取代性,尤其是社會新鮮人,簡直是任人宰割的魚肉,而這樣的現況,教育體制與產業環境要各負一半責任。

也就是說,在台灣目前所認知定義的知識工作者,其實只是高技術含量或高資訊含量,頂多是知識運用者,但未必是知識產出者或知識份子。這麼說也許嚴苛了點,但是這也是台灣產業應該升級的問題點。

如果是所謂的知識份子,應該具有極高的不可取代性與原創性,但是我們在台灣看到大部分所謂的知識工作者,其實具有的不可取代性並不高,也因此即便工作環境嚴苛不合理,無良老闆與資本家仍然能繼續壓榨員工,因為你不來也有你同學、你學弟妹甚至你學長姊會來。

唯有員工真正具有知識創作或智慧累積的能力,才有可能產生台灣產業升級與職場環境革命的可能。這件事需要從需求端(產業與經濟環境)與供給端(學校及教育體制)共同改變,而我個人認為從需求端改變的機會較大,也較有力量。這是我投入產業創新與科技創業的初衷與終極目標。

我們需要的,不是知識工作者,而是智慧工作者與創業家,是知識份子與 Hacker,唯有如此,台灣的產業環境與職場架構才能翻轉,學校也才不再是工程師與上班族的量產工廠。

2011年5月4日 星期三

醒醒吧!網路創業者,別再成立「有限公司」了!


這篇文章是補充Jamie新創公司如何分配股權」而來。



Jamie提到,在台灣新創公司要設立公司架構,應該規劃各股東以包括六個月預定薪資加上一些初期創立成本,分攤由各股東實際掏錢注入公司當作設立資本。另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則,要有多有少不能50:50,但差距卻不能太大,其中奧妙,盡乎此言。

以在台灣設立新創公司來說,對於不要卡死這點,我提出以前曾經處理過的慘案給新創公司參考。故事情節大同小異,都是三五好友一起創業,初期沒賺錢時大家感情好的不得了,A有技術B有人脈C有外文業務能力,為了節省初期成本,湊了50萬元(以往設立有限公司最低資本為50萬,現在降低為25萬)作為資本,隨便請記帳士幫忙成立了「有限公司」,出資比例A20%B30%C50%,後來雖然業務上有所斬獲,可是內部卻有所爭執了,當然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各家不愉快的地方不一定相同,不過後續處理無論是要拆(有股東要出讓股權「賣老股」)或是要衝(要對外募資「發新股」)依法都要經過「其他」或是「全體」股東的同意才能變更。於是總是變成少數股東可以綁架多數,予取予求的不公平情形!

上面的故事很明顯點出設立「有限公司」的缺點,因為有限公司是採取「封閉型設計」,原則上是不讓股東自由變動,因此公司「出資總額」及各股東「出資額」都寫在章程裡,有原有股東要出賣老股時依公司法第110條規定要經過「其他」股東的同意;在大部分股東希望要引進外部新投資人時,依第113條準用第47條也要經過「其他」股東的同意。這時只要有一個股東用任何理由反對,即便他持有的比例極低,都可以將公司整個進度卡住。

更現實的一點,就是有限公司「根本吸引不到」創投,若有相同的產業對象跟公司成就,有限公司要先經過架構調整,受青睞的機會永遠不如。只有容許自由轉讓,決策明快的組織,才是創業者、投資者應該採取的架構。

在台灣目前法律已經修改為資本額只要一元即可設立,雖然在本文撰擬同時,實務上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資本額還是要50萬元,但是未來仍會繼續降低,面額10元的問題目前也在研擬修法,很快也會解除。不過,話說回來,若是新創公司Business Paln中本來就應該涵蓋原始股東六個月份的薪水,且每個人最少都該拿出到燒掉會痛的金額出來的原則(錢在哪裡,心就在哪裡)下,其實50萬也很合理不是嗎?所以網路創業者請謹記,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是唯一的選擇!

另外,若是真有需要發給無償的技術股時,千萬注意不要隨意的用技術作價取得股份,否則當年度繳稅的時候就知道厲害!用Bridge LoanOption Pool或是設立境外公司都是相對好的選擇,不過這話說來就長了,下次再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