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1日 星期三
ISIFT 2012 第二屆國際創業與育成論壇來了!
2012年3月14日 星期三
創業法律之一-法律與科技的差距
新聞:
Billions of DVDs headed to digital cloud, Warner executive says
上面的新聞滿好笑的!時代華納要推數位影像:第一步是讓買過DVD的人拿DVD回店裡付費轉檔....我覺得別說要找到DVD了,還要到店裡去再付一次錢,最後轉為DVD的低解析度數位擋在高解析度的iPad3上看?
這樣的「服務」他們也想得出來,還說要收費!
很多人無法理解華納的邏輯。
其實這有一個前提的概念「自己買的CD轉為MP3供自用是否合法?」,傳統一點是說「自購的黑膠轉CD自用是否合法?」新潮一點是說「自購藍光片轉DVD自用是否合法?」這是相同的問題。這問題無法簡易的以若高解析度或是比較新的載體轉換為低階的就合法。
主要原因在於認定這樣的動作合法的話,會有市場取代的效果,造成業者少賣一份「載體」的影響。傳統上內容業者(例如華納)這種營利單位對於他的著作權(影音著作),所發行的載體(DVD或CD)出售時並沒有授權消費者去轉拷的權利。就是所謂「朕沒給的你不許要!」
目前各國對於私人轉換格式的議題的合法性,也有不同的認定。所以這個華納的新聞背後的意思是華納「大方」的表示他收點費用授權你轉換的權利,並幫你轉的意思.....是否有消費者買單就要看後續囉!
附帶一提,台灣對於私人CD轉mp3私人用目前是認為合法。在民國96年智慧財產局曾經有過比較明確的解釋函令「將購買之正版音樂光碟片,轉錄其中一首歌曲為MP3格式下載至個人手機中聆聽一事,雖已涉及重製他人著作之行為,但基於個人為非營利目的之使用,應有本法第51條,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著作規定之適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6年03月09日電子郵件960309函釋)」,主要的依據就是著作權法第51條。不過眼尖的人看到我的舉例都是註明「自用」就知道,若是轉檔來賣或營利,當然就超越個人合理使用的範圍,所以也就會侵害著作權人的重制權、散布權。
其實法律與科技一定有很大的差距,科技一定領先於法律,好的創業人可以在這個差距間找到創業的創意!尤其在著作權領域,一切的權利、權限都很虛幻,更值得好好研究好好思考市場。
共勉之!
2011年11月21日 星期一
投資Groupon的初衷與創投的微笑退場
Battery創投在所投資的Angie’s List Inc. 與 Groupon Inc.於本月接連上市後,帳面已經產生$4.4億美元的收益。Battery在這兩個公司總共投資了$9300萬美元,截至11月16日收盤,Battery所持有的股份總市值為$5.35億美元。總部位於Indianapolis的顧客評價網站Angie’s List,前幾天一上市股價就上漲了25%來到$16.26美元,公司總市值現為$9.04億美元。這樣的股價表現使Battery從2008年開始投資的$3500萬美元,現在價值約$1.39億美元,而這個數字並不包括上市前已經出售的股份。另一方面,對於 Groupon的$5800萬投資,現在也價值$3.96億美元。
Battery創投已出售Angie’s List Inc持股中的40萬股,依照$13美元的承銷價來估算,約價值$524萬美金。由於內部人士有六個月禁止出售股票的規定,Battery若想將帳面收益轉換成實際利潤,股價必須維持現狀達半年! Groupon股價現在看起來還是高於承銷價,但股價走向有點搖搖晃晃的,不過在飽受外界看衰的狀態下,現在股價表現算過得去吧?
Battery的投資回報可歸功於IPO市場的回暖,繼上個月S&P上升11%後,IPO的表現成為近六個月來最樂觀的狀態。 Groupon在11月3日募集到$7億美元,同時也是自2004年來Google上市後之後,最大的美國網路上市案。Angie’s List則募集到$1.14億美元的資金。兩家公司都面臨到激烈的市場競爭,事實上,這兩家本身就是競爭狀態。 Angie’s List提供水電工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評價平台,並在去年引進The Big Deal的服務,讓使用者可以參加區域性的折價案,與每日團購專案的兩大龍頭Groupon 和 LivingSocial競爭;另外,網路顧客評價平台 Yelp Inc.也在近日宣布要上市募集$1億美元。
Battery創投合夥人同時也是Angie’s List Inc. 與 Groupon Inc.董事會成員Roger Lee表示:當初決定投資,就是看準這兩家公司可以幫助那些無法或不知道怎麼接觸到線上顧客群的公司,這樣藉由提供區域性的網路服務,讓顧客與商家接觸的模式,一直都被這家加州的創投認為是很好的投資機會。網路公司值多少錢?大環境不景氣,股市震盪不安,創投公司能不能微笑退場?就看市場投資人認不認同網路公司提供的服務和價值。
網路可以成就夢想,就必然有一些泡沫的成分。
資料來源:Bloomberg
2011年11月14日 星期一
創業人醒醒吧!別再請會計師「處理」資本出資了!
最近協助幾個創業人討論出資的架構問題,很驚訝大多數人都認為設立公司的出資額只要請會計師「處理」一下就好了!甚至美其名為「Bridge Loan」,但是幾乎沒有人對於台灣公司法對於資本出資是採取資本充實原則有正確概念。
其實,台灣公司法至今雖然已由折衷授權資本制改採授權資本制,就是准許登記章定資本額不需要一次全部發行,可以由公司內部自由決定何時發行,比例不限。例如章定資本額可以直接定為4000萬,公司可以依內部董事會的決議,分批給投資人認購股份,慢慢實際收入實收資本。而且法規也放寬將最低實收資本額規定廢止(廢止前為有限公司最低出資額25萬元;股份有限公司實收資本50萬元)。比起幾年前已經放寬非常非常多,比起中國公司法規定資本額就是只有法定、章定資本額一種,凡要增資就要與政府打交道,法制現代化非常多。
但是無論如何放寬,為了保障公司的債權人,現行法底線都還是採取資本實收原則,也就是公司股東於設立時應實際繳納股本(無論是現金或是資產、技術)進入公司帳戶,經過會計師的驗資簽證。設立時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設立公司期間所必要之直接費用(例如辦公室租金、會計師、律師公費等)。也就是說至少目前為止,外國公司或境外公司那種資本額一元公司在台灣仍然是不可能成立的,股東想要公司登記上有多少資本,就必要將現金或是公司所需資產實際投入。
當然,所有創業者都希望自己的公司一開始看起來就很有規模,最好可以一次就將創業團隊的股份比例、出資股數一次做足做大。有時涉及公私立標案的投標資格、政府補助比例或是與某些購物平台簽長期合作契約,資本額常常也被要求達到一千萬或是某種額度。因此,創業人常常無腦的「委託」會計師或記帳業者「處理」資本額或比例,而實務上通常就由會計師收取一筆「服務費」代尋金主出錢匯入籌備處帳戶,會計師假裝客觀出具驗資報告,而依照股東的需求登記好需要比例,而在送件登記完成後隨即領出款項匯還金主,三方形成共犯結構。
其實,請會計師或記帳士「處理」一下,聽來簡單,其實都是刑事犯罪行為!實務上判決一大堆,甚至還有十年之後因為會計師另案被抓所有前案都被拎出來的。無論股東還是會計師是正犯共犯,所犯的至少就有:公司法第九條虛偽出資罪、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商業會計法不實財報罪,甚至臨募資辦理還有詐欺罪。且公司法第9條第4項規定為:「公司之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經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也就是說除了股東、會計師要負擔刑責外,公司之登記執照還可能被經濟部主動撤銷。這對於創業者來說影響非常重大!
就募資的方面來說,創投若是發現原始股東的出資都有問題、公司執照可能不保的情形下,縱使台灣的創投的投資前盡職查核(Due Diligence)做得再怎麼草率,也不會投資;即使投資了,事後也會成為創投動輒要求賠償、買回的「正當」理由。這時公司該花的錢都花了,原始股東怎麼賠償收尾?就股東間來說,若是經營有成,但創業的夥伴哪天理念不合分家,有人出走另外創業,這個難以啟齒的合資祕辛豈非成了永遠落在出走的人手裡的把柄?談判起來不是永遠低人一等?就競爭對手來說,豈不是最佳的攻擊重點?
因此奉勸創業人於公司設立初期就要了解台灣公司法資本出資規定,並針對創業至少第一年之資金需求進行規劃,與原始股東明文契約約定分擔範圍、權利義務範圍,實際出資完成,以免成為後續經營隱形炸彈。
2011年10月20日 星期四
你的眼界有多大,你的世界就有多大
上一個星期,我去參加了一場由台北醫學大學主辦的:產學利益衝突與迴避研討會。這大概是我回台一年半內第三次參加相關議題的會議了,會後,我的心情實在是喜、憂參半。喜的是:台灣的產、官、學、研單位持續性地、認真地在討論產學接軌中一部份的核心議題。憂的是:議題討論的範疇實在是太有限了,主軸圍繞在有關產學利益衝突的相關法規,還有案例說明。如果討論的規模持續地在這個階段打轉,台灣的產學接軌很有可能真的很難做。
有建設性的討論需要遠見,需要有一個世界性的視野,台灣的視野在哪裡!?
季全 的文章:創業可能會開公司,但開公司不一定就是創業:再議台灣的創業家精神。
IC 說:創業是唯一可以造成階級流動的力量,也並非人人都該創業、都適合創業;創業的成功率也遠低於大部分創業者的想像或期待,但是缺乏創業家精神與社群的社會,將逐步走向衰敗...
在上面的文字中,你看到了什麼?
看看上面這些文字的背後,不但有想法還有行動,大家正在努力!還有很多在台灣、正在價值創造底層努力著的人,我看到這些人的『思想』,我不但認同,我同時覺得我不孤單。我知道在台灣社會,不是只有我在掙扎追求突破,還有很多人在燃燒自己的生命希望喚醒台灣的一些什麼。
一個遠見,一個台灣該有的雄心,一個可以驕傲交給下一代的未來。
國際觀不是別人給你的,怎麼看待這個世界,如何將自己立身於狹小的或是浩瀚的世界,全看你自己。
有關『開一家公司』與『真正的創業家』,在我的心目中,遠見(Vision)是決定性的元素。台灣的年輕人啊!你(妳)的遠見在哪裡!?不要怪罪於環境,不是政府的責任,更不是你能與不能。你要有遠見,你要能看的到大世界。這是我們自己的事!一切求諸自己!
抬頭看看。你的眼界有多大,你的世界就有多大
(Image is from 麥克良的天空)
2011年9月18日 星期日
創業無國界,政府可以做的事情
2011年9月11日 星期日
壓倒Carol Bartz的最後一根稻草:數位內容的出路
議程 http://ppt.cc/PE_c 報名 http://ppt.cc/dH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