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1日 星期四

你必須沒有退路




許多朋友常問我:「根據你的經驗或觀察,哪種創業者最容易成功?」

過去六年,我參與過數個新創公司的創立與經營,也以創投角色上觀察、協助過數百個團隊。我發現,創業成功未必掌握在個人,但失敗卻往往是因為創業者的私心

哪些私心呢?

可能是創業初期的過度擴張、可能是公司資源的分配不均,可能是與投資人的關係不佳,但最要不得的,是給自己隨時可以離開的退路。

這些退路,可能是給自己不合理的高薪,也可能是同時身兼多職,把創業當兼差,也可能是把重要的無形資產都放在個人名下,不肯退讓。

創業者不是不該領薪水,甚至我認為應該領薪資。

但創業者(不是指員工,而是指擁有公司股權的創辦人或合夥人)在公司尚未獲利之前,不應領符合行情的全薪,一方面彰顯創業風險,也壓低公司的現金流,對股東負責;而薪資不足的部分也要記帳,未來待公司獲利後,再以其他方案支付(例如選擇權或獎金等),這樣才能反應真實成本,並達到激勵效果。

因此,若觀察創業團隊薪資的規劃與調整時間,若是因為投資人進場、公司資本增加就大幅調高薪資,那麼這個團隊其實正在給自己退路(如果只是微幅調整反應需求,或者新聘幹部或員工,則不在此限);反之,若把營收與獲利當成激勵指標,這個團隊才會全心衝刺,把事業發展當成最重要的目標。

此外,許多學者或資深產業人士創業初期,會採用兼職方式。若公司有其他共同創辦人,且能夠代表公司執行與營運,還算可以;但若公司的核心技術與營運能耐都在這個兼職的創業者身上,這樣的團隊一定很難成功。

沒有錯,台灣的學術或產業機構內,不太鼓勵創新與創業,在機制與法規上也諸多限制。但這就是創業者必須面對的選擇與決定,也是展現創業承諾的基本決心。

也因此,核心技術、客戶關係或重要資源,若在公司創立之後,仍然歸屬於創業者個人名下,而不是歸屬於公司,那麼別說對投資人,連對其他創辦人與員工,也非常的不公平。當其他人在冒風險的同時,你個人卻把退路設想周到,這樣的團隊遲早分裂,合作一定不會愉快。

所以,創業未必要不領薪水、未必要所有人都全職,但是公司的創辦人、執行長與核心團隊若都給自己退路,這樣的新創公司,別說吸引外部資源,連內部資源都將無法凝聚。

創業成功法則的第一條,就是讓自己沒有退路。

因為那樣,你才會不顧一切地往前邁進,嘗試挫敗,累積成功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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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日(2/3) 8:00 及 17:00,我跟 Jamie 會在News98 科技酒吧 @ FM98.1,聊聊科技新聞、創投產業與 appWorks 故事,歡迎收聽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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