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1日 星期五

法規落日的必要


兩年前閱讀【國家為什麼會失敗­】提到廣納型政治結構與廣納型經濟體制的演進與優勢,以及世界各區域歷史如何因為政經制度的差別,而造就國家的興衰。

在近代廣納型政經體制中,開放式民主與資本主義的結合,成就了英美兩國的長期繁榮,而選舉制度與專利制度對於政治權力與經濟利益的壟斷與交替,更推動了鐘擺效應與產業迭代。

在經濟價值創造途徑中,專利制度與資本市場的發明演進,可說廣納式經濟體制的巨大基礎。一般人總認為專利是在保護發明人的權益、創造技術發明的誘因。但事實上,專利制度也藉由壟斷制度來創造投資誘因、保障了投資人的資產價值。專利制度藉由有效期間吸引投資人進場,失效機制則提供了技術普及與後進發明的機會。

這種壟斷與失效的交替,非常類似自然界中的演化邏輯。生命若沒有生老病死與複製變異,就無法產生新的物種、適應新的環境。因此,智慧財產權的生效期間與失效設計,巧妙地創造技術物種的生態系與演化機制。

讓我們把專利類比於法規。如果一個國家的專利系統難以申請,但是申請之後又沒有固定的失效時間跟退場機制,那麼這套專利制度一定難以鼓勵技術發明者與投資人進場。

同樣道理,如果我們的法規也是難以制定、修改,一但制定之後又難以退場、沒有落日時間與條件,也許初期法規的確保障多數人,但也限制了新創的機會。

以最近剛通過的公司法修正案來說,雖然數十年來已經有多次修正,但始終追不上產業環境的變動。即便是三年前通過的閉鎖性公司專章,已經具有實務價值,但難保有一天不會從墊腳石成為絆腳石。

尤其我們是一個剛性成文法系的國家,立法或修法過程中行政立法兩部門往往互相牽制、進度緩慢,再加上各式利益團體的參與跟杯葛,總有許多法案躺在立法院多年,不僅消耗巨大的社會成本,更重要的是阻礙產業更迭或社會文明進展。

法規在制定時,一定是為了保障公眾利益跟特定族群的權益。但隨著時間推移、環境變動,唯有我們讓所有法規都有自然落日、限期修法的設計,那麼我們才能有與時俱進的法治體系跟適應能力,也才會真正保障所有民眾的最大利益跟國家的未來性。

(本文經編輯後,刊載於今周刊1128期【不規矩報告】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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