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Zalora 被投資說起...
前幾天 JP Morgan 以數千萬美金投資了 Rocket Internet 在東南亞市場(涵蓋香港、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台灣、泰國和越南等地)所布建的時尚電子商務網站 Zalora,估值大約在3億到5億美金上下;由於 Zalora 在台灣也有經營服飾、配件、美妝等種類的電子商務網站,一開始數位時代的報導也讓一些讀者誤以是投資台灣 Zalora 網站(後已修正為投資全東南亞網站),因此引起了許多台灣網路圈跟創業圈朋友的討論。
除了因為投資規模不小與市場範疇廣大之外,這個案件引人注意之處,就是經營 Zalora 的背後團隊,也就是著名的德國Samwer三兄弟,與他們創辦的 Rocket Internet 公司。這家公司於 2007 年成立,除了是全球知名團購網站 Groupon 的持股者之外(其實是因為快速投資 Citydeal 並賣給 Groupon),還投資過 Facebook,目前投資近 20 個專案,包括 Glossy Box、Zalora、DropGifts 等電子商務網站。
有人把 Rocket Internet 當作新型態的網路產業創投公司,也有人認為是一種新的 top-down 創業育成模式。至於我的觀點是什麼,這邊先賣個關子。
德國三兄弟跟台灣郭家兄弟的交集
由於 Groupon 源起美國,團隊也多集中在北美市場的經營,在收購 Rocket Internet 所投資的 Citydeal 之後,由於這組德國三兄弟在電子商務的經營績效卓越,據說 Groupon 在美國以外市場的經營,多由 Rocket Internet 團隊主導。
而台灣除了十多年前雅虎收購奇摩之後,在網路產業最大的國際併購案,就是 2010年底 Groupon 收購由郭家兄弟所創辦的台灣地圖日記網站(規模在三百萬美金上下)。在被收購更名後的 Groupon Taiwan 工作一段時間後,郭家兄弟於2011年底離開,再度投身創業行列,並宣布在兩年之內推出五個服務,包括已經上線的照片掃瞄服務 Photo123,跟每日推出一款T恤、24小時絕版的敗衣網。
因為郭家兄弟之前也曾經來 appWorks 跟育成團隊分享創業經驗,從他們口中,除了聽到從創業者轉變為經理人的身分與生活型態差異外,我們也可以感受到,這一次他們出來創業的新型態,其實多多少少受到直接管理經營 Groupon Taiwan 的德國三兄弟與 Rocket Internet 的商業模式啟發。
投資組合 vs. 產品組合
所以,到底這種一次創許多個業的商業模式,是否會成功?這種模式到底算是投資、育成,還是創業?
其實,要看怎麼定義「成功」。
在討論成功的定義前,我先以下表來分析,在投資與開發專案時的兩種不同型態:分別是「同時投資多個團隊與產品」的「投資組合」策略,以及「同個團隊陸續推出多個產品」的「產品組合」策略。
作者 (Dr.IC) 個人繪製 |
從表中我們可以看到,「投資組合策略」其實是為了「成功率」的提高,但卻可能降低「報酬率」,也就是分散風險的概念,這其實是創投與許多投資領域的風險管理方式。由於投資在不同團隊(公司)身上,因此若在同個市場中,尤其是快速成長與變動的市場裡,其實哪一個團隊能夠成功,未必能在早期預測,因此若平均投資在許多團隊身上,也就有機會押到最成功的那一支團隊。
最好的例子,其實就是啟發 appWorks 模式的 Y-combinator。Paul Graham 跟三位合夥人 7 年來投資約 450 家公司,投資金額約在800萬美元之譜,但目前為止這些公司的總估值已經達到 100 億美金。這聽起來很大,但其中光是 Dropbox 和 Airbnb 兩家就貢獻了 75 億。也就是不到 1 % 的投資規模比例,卻創造了 75 % 的投資報酬績效,這甚至比我之前提過的關鍵 2.5 % 比例更極端!
反過來,另一種投資方式,就是採用同一個團隊,不斷創造或改善產品來成就事業,這也就是典型的創業歷程,包括現在的科技業四大天王 Amazon, Apple, Facebook, Google 都是這樣。不可否認,不同產品或服務會由公司內的小團隊主導,但整個公司的策略與方向,基本上都是由同一個靈魂人物或同一組核心團隊所主導。而上面這四家公司,市值也都在數千億美金之譜,若以創辦者跟早期投資人的投資報酬率而言,「產品組合策略」的價值,其實絕對不會亞於上面的投資組合策略。
但換個角度來看,Nokia, Sony, Dell, Yahoo! 等公司,也曾經是千億美金市值的科技公司,但這幾年卻都因為市場策略與執行力等因素,紛紛中箭落馬,業績與產業地位都大不如前。投資人若把資產投資在其中一家,投資損失將非常慘重。
而且,不管是上述八個公司的哪一家,其實組織都非常龐大,核心團隊與靈魂人物的主要工作,就是溝通、決策、管理跟領導,是廣邀人才、尋找千里馬跟接班人,而不只是投資專案而已。反之,從事創投或育成的合夥人或經理人,比較多的角色是協助、輔導、發掘跟引導創業者的能力與企圖心,他們要能找出明日之星,而未必具有這些成功創業家的本領。
最佳決策:根據你跟團隊的特質
讓我們換個例子:NBA 禪師 Phil Jackson 當年在場上的身手跟記錄,顯然不及他在公牛隊執教時期的 Michael Jordan,或者在湖人隊的 Kobe Bryant,但他身為球隊總教練之後,卓越的心靈領導與戰術執行,讓他成為史上第一個戴上十枚冠軍戒指的總教練。而 Michael Jordan 雖然在場上幾乎無敵,甚至也被稱為場上教練與精神領袖,但退休之後無論當教練或老闆,其實都沒有他在場上來得厲害,甚至還被虧為山貓史上最爛老闆。
所以,Phil Jackson 跟 Michael Jordan 誰比較成功?端看你怎麼比較。而我個人覺得,他們其實一樣成功,也一樣偉大。因為身為球員與身為教練的成功特質需求不同,成就偉大的地方也不一樣。就如同 Steve Jobs 非常會經營 Apple,成功推出 iMac, iTunes, iPod, iPhone, iPad 並顛覆內容與科技產業,但未必是夠好的投資人或創投業者。反之,非常成功的創投或天使投資人,雖然大多具有創業經驗,甚至是連續創業家,但都沒有一個是千億市值公司的創辦人。
所以,經營企業最關鍵的資源,除了各階段投資人或公開市場的資金,其實還是個人特質跟團隊組合。也必須要從團隊的經驗與價值的角度,才能建立是否採用「投資組合」或「產品組合」的策略。
也因此,無論是德國三兄弟或台灣的郭家兄弟,無論同時開發多少個網站,跨越多少個市場或國家,重點其實是採用怎樣的團隊分工與授權機制。分工與授權若越徹底,並讓每個網站或團隊有自主權,就比較接近「投資組合」;若採用中央集權或一條鞭的執行策略,就會比較接近「產品組合」。至於這兩組兄弟未來能否繼續成功,我想就不是我能評論的。當然,我會非常期待郭家兄弟也能夠走出一條新的創業模式,並且再次為台灣網路業跟創業圈創造成功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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