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創業者挾帶龐大資源與產業經驗,也許可以採用投資組合模式進攻市場,反之若資源有限,往往只能以同個團隊開發產品組合。而我認為當中的決策關鍵,除了資金是否充裕之外,還是核心團隊組合與領導者的個人特質。
從 Zalora 被投資說起...
前幾天 JP Morgan 以
數千萬美金投資了
Rocket Internet 在東南亞市場(涵蓋香港、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台灣、泰國和越南等地)所布建的時尚電子商務網站 Zalora,估值大約在3億到5億美金上下;由於 Zalora 在台灣也有經營服飾、配件、美妝等種類的電子商務網站,一開始數位時代的
報導也讓一些讀者誤以是投資
台灣 Zalora 網站(後已修正為投資全東南亞網站),因此引起了許多台灣網路圈跟創業圈朋友的討論。
除了因為投資規模不小與市場範疇廣大之外,這個案件引人注意之處,就是經營 Zalora 的背後團隊,也就是著名的德國
Samwer三兄弟,與他們創辦的 Rocket Internet 公司。這家公司於 2007 年成立,除了是全球知名團購網站
Groupon 的持股者之外(其實是因為
快速投資 Citydeal 並賣給 Groupon),還投資過 Facebook,目前投資近 20 個專案,包括
Glossy Box、
Zalora、
DropGifts 等電子商務網站。
有人把 Rocket Internet 當作新型態的網路產業創投公司,也有人認為是一種新的 top-down 創業育成模式。至於我的觀點是什麼,這邊先賣個關子。
德國三兄弟跟台灣郭家兄弟的交集
由於 Groupon 源起美國,團隊也多集中在北美市場的經營,在收購 Rocket Internet 所投資的 Citydeal 之後,由於這組德國三兄弟在電子商務的經營績效卓越,據說 Groupon 在美國以外市場的經營,多由 Rocket Internet 團隊主導。
而台灣除了十多年前雅虎收購奇摩之後,在網路產業最大的國際併購案,就是 2010年底
Groupon 收購由郭家兄弟所創辦的台灣地圖日記網站(規模在三百萬美金上下)。在被收購更名後的
Groupon Taiwan 工作一段時間後,
郭家兄弟於2011年底離開,再度投身創業行列,並宣布在兩年之內推出五個服務,包括已經上線的照片掃瞄服務
Photo123,跟每日推出一款T恤、24小時絕版的
敗衣網。
因為郭家兄弟之前也曾經來 appWorks 跟育成團隊分享創業經驗,從他們口中,除了聽到從創業者轉變為經理人的身分與生活型態差異外,我們也可以感受到,這一次他們出來創業的新型態,其實多多少少受到直接管理經營 Groupon Taiwan 的德國三兄弟與 Rocket Internet 的商業模式啟發。
投資組合 vs. 產品組合
所以,到底這種一次創許多個業的商業模式,是否會成功?這種模式到底算是投資、育成,還是創業?
其實,要看怎麼定義「成功」。
在討論成功的定義前,我先以下表來分析,在投資與開發專案時的兩種不同型態:分別是「同時投資多個團隊與產品」的「投資組合」策略,以及「同個團隊陸續推出多個產品」的「產品組合」策略。
從表中我們可以看到,「投資組合策略」其實是為了「成功率」的提高,但卻可能降低「報酬率」,也就是分散風險的概念,這其實是創投與許多投資領域的風險管理方式。由於投資在不同團隊(公司)身上,因此若在同個市場中,尤其是快速成長與變動的市場裡,其實哪一個團隊能夠成功,未必能在早期預測,因此若平均投資在許多團隊身上,也就有機會押到最成功的那一支團隊。
最好的例子,其實就是啟發 appWorks 模式的 Y-combinator。Paul Graham 跟三位合夥人 7 年來投資約 450 家公司,投資金額約在800萬美元之譜,但目前為止這些公司的總估值已經達到 100 億美金。這聽起來很大,但其中光是 Dropbox 和 Airbnb 兩家就
貢獻了 75 億。也就是不到 1 % 的投資規模比例,卻創造了 75 % 的投資報酬績效,這甚至比我之前提過的
關鍵 2.5 % 比例更極端!
反過來,另一種投資方式,就是採用同一個團隊,不斷創造或改善產品來成就事業,這也就是典型的創業歷程,包括現在的科技業四大天王 Amazon, Apple, Facebook, Google 都是這樣。不可否認,不同產品或服務會由公司內的小團隊主導,但整個公司的策略與方向,基本上都是由同一個靈魂人物或同一組核心團隊所主導。而上面這四家公司,市值也都在數千億美金之譜,若以創辦者跟早期投資人的投資報酬率而言,「產品組合策略」的價值,其實絕對不會亞於上面的投資組合策略。
但換個角度來看,Nokia, Sony, Dell, Yahoo! 等公司,也曾經是千億美金市值的科技公司,但這幾年卻都因為市場策略與執行力等因素,紛紛中箭落馬,業績與產業地位都大不如前。投資人若把資產投資在其中一家,投資損失將非常慘重。
而且,不管是上述八個公司的哪一家,其實組織都非常龐大,核心團隊與靈魂人物的主要工作,就是溝通、決策、管理跟領導,是廣邀人才、尋找千里馬跟接班人,而不只是投資專案而已。反之,從事創投或育成的合夥人或經理人,比較多的角色是協助、輔導、發掘跟引導創業者的能力與企圖心,他們要能找出明日之星,而未必具有這些成功創業家的本領。
最佳決策:根據你跟團隊的特質
讓我們換個例子:NBA 禪師 Phil Jackson 當年在場上的身手跟記錄,顯然不及他在公牛隊執教時期的 Michael Jordan,或者在湖人隊的 Kobe Bryant,但他身為球隊總教練之後,卓越的心靈領導與戰術執行,讓他成為史上第一個戴上十枚冠軍戒指的總教練。而 Michael Jordan 雖然在場上幾乎無敵,甚至也被稱為場上教練與精神領袖,但退休之後無論當教練或老闆,其實都沒有他在場上來得厲害,甚至還被虧為
山貓史上最爛老闆。
所以,Phil Jackson 跟 Michael Jordan 誰比較成功?端看你怎麼比較。而我個人覺得,他們其實一樣成功,也一樣偉大。因為身為球員與身為教練的成功特質需求不同,成就偉大的地方也不一樣。就如同 Steve Jobs 非常會經營 Apple,成功推出 iMac, iTunes, iPod, iPhone, iPad 並顛覆內容與科技產業,但未必是夠好的投資人或創投業者。反之,非常成功的創投或天使投資人,雖然大多具有創業經驗,甚至是連續創業家,但都沒有一個是千億市值公司的創辦人。
所以,
經營企業最關鍵的資源,除了各階段投資人或公開市場的資金,其實還是個人特質跟團隊組合。也必須要從團隊的經驗與價值的角度,才能建立是否採用「投資組合」或「產品組合」的策略。
也因此,無論是德國三兄弟或台灣的郭家兄弟,無論同時開發多少個網站,跨越多少個市場或國家,重點其實是採用怎樣的團隊分工與授權機制。分工與授權若越徹底,並讓每個網站或團隊有自主權,就比較接近「投資組合」;若採用中央集權或一條鞭的執行策略,就會比較接近「產品組合」。至於這兩組兄弟未來能否繼續成功,我想就不是我能評論的。當然,我會非常期待郭家兄弟也能夠走出一條新的創業模式,並且再次為台灣網路業跟創業圈創造成功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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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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