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馬英九總統對談創業與創新、針對創業與投資的法規鬆綁提出建言之後,等了兩個星期,昨晚終於收到行政院的回覆了(詳見文末)。
看了滿紙公文,套用馬先生常用的十六個字箴言,我的感覺是:「未曾溝通,依法解釋,官樣文章,毫不意外」!
到底,我們養出了怎樣的一群公務員、政務官,為什麼這群有著漂亮學經歷的好人,卻成就不了民間與產業所需要期盼的好事?
看了滿紙公文,套用馬先生常用的十六個字箴言,我的感覺是:「未曾溝通,依法解釋,官樣文章,毫不意外」!
到底,我們養出了怎樣的一群公務員、政務官,為什麼這群有著漂亮學經歷的好人,卻成就不了民間與產業所需要期盼的好事?
圖片來源:總統府網頁
過去幾年在聊到教育與人才問題時,我曾經提過問題「不是學歷高,而是經歷少」的觀點。而這幾年與公務機關打交道的經驗中,我也觀察到類似的現象,就是我們的官員們,無論能力與個性如何,從政生涯是否順遂,之所以跟人民或產業所需相背,問題不是(行政)經歷不足,而是(民間)經驗太少。
沒有上過一天班或管過一家公司,其實真的很難理解產業界的心聲與需求;沒有創過一天業、帶過一個團隊,也同樣很難明白創業者或經理人的難為。
而我們的政府官員,多半來自學術機構、教育機關或公務部門(也就是來自產官學研四種職業中的後三類:官學研),這輩子多半領的是獎學金、政府計畫津貼與政府薪津(都是人民繳稅所養),很少從民間或產業界出身,當過上班族或老闆(繳稅供養軍公教的多數人),因此,對於中小企業與新創事業所面臨的困境,多數缺乏理解與同理心。
這幾年來,台灣的產業很悶,經濟很悶,教育跟產業脫節,經濟日漸衰退。因為投身產業多年,參與許多新創事業的創建、經營與投資,我發現,台灣的競爭力,不是輸在民間,而是輸在政府;不是輸在人民,而是輸在制度。
尤其是我們公務體系的考選與任用制度、激勵與淘汰機制。
經過許多次的會議,跟非常多不同部會與法人的長官討論後,我發現,台灣的行政體系,真的非常僵化,有心成事者往往有志難伸,渾渾噩噩者反而平安無事,而在位者更往往是政策僵化固化的主因。
反觀香港、南韓、新加坡,公務體系非常積極,許多政務官甚至總統來自民間、出身產業,而不是像台灣過去的歷任民選總統與內閣成員,幾乎清一色都是出身公務機關,或者學而優則仕,來自產業或民間機構者寥寥可數。
為了徹底瞭解我國行政院與財經部會的首長背景,我做了一些功課,才發現,過往二十年的行政院長與財經部會首長,除了曾任經濟部長及經建會主委的林信義副院長及以及前任行政院長、曾任金管會主委的陳冲兩位具有產業經驗之外,全部出身官學研領域,也難怪這二十年來,我國的金融與經濟發展,不僅與產業界脫軌,而且逐漸落後鄰近各國。
而現任財經部會(經濟部、經建會、財政部、金管會)首長,以及過往三任的首長,全部出身官學研,甚至是血統純正、未出公門的公務員(如現任財政部長張盛和、前任部長李述德、現任金管會主委陳裕璋等)。也難怪每次許多產業界先進大老提出具體建議或創新主張,最後都被兩大(財金)管制部會阻擋,因為主事者根本沒有產業經歷!
過去我曾經提過,因為時空背景與缺乏激勵機制,現年五十歲以上之高等教育教師,多數沒有產業經驗,更遑論創業經歷,也導致了教育體系對創新、創業、產業等領域知識的不足及誤解,也讓產學之間的脫節日益嚴重,讓產業界喊缺人的同時,新鮮人卻必須擔心失業。
而經過這一次總統對談與政院回覆之後,我更確認了,沒有產業經驗的教師,可能誤人子弟、無法創新;沒有產業經驗的官員,只會官樣文章、依法解釋!
過去我曾經提過,因為時空背景與缺乏激勵機制,現年五十歲以上之高等教育教師,多數沒有產業經驗,更遑論創業經歷,也導致了教育體系對創新、創業、產業等領域知識的不足及誤解,也讓產學之間的脫節日益嚴重,讓產業界喊缺人的同時,新鮮人卻必須擔心失業。
而經過這一次總統對談與政院回覆之後,我更確認了,沒有產業經驗的教師,可能誤人子弟、無法創新;沒有產業經驗的官員,只會官樣文章、依法解釋!
所以,我發現了台灣的核心問題:人才的問題不是學歷高,而是經歷少。官員的問題不是經歷多少,而是沒上過班!
如同我在跟馬總統對談之後的感想之一,我覺得我們大部分人對馬先生的不滿,其實是對自己跟這個社會的不滿。在收到這次府院回應之後,我認為台灣的問題不是選誰當總統,而是如何改革這個政府,如何讓產業界人士進入公務體系,如何讓管理思維改變公務機關,如何把這些固化僵化的制度與思維砍掉重練!
附件
主旨:檢送行政院秘書長102年7月22日院臺財字第1020142185號函1份
*************************
行政院 財政主計金融處(財金處)
XXX 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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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秘書長函(內容略)
與談者「之初創投」詹博士益鑑關於「創業及投資法規之鬆綁」之建言
1、技術入股緩課
2、取消股票面額、免驗資
3、緩課IPO(股票首次上市櫃)稅
權責單位「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回覆如下:
一、有關技術入股緩課問題:個人股東以專門技術作價抵充出資股款超過成本部分,屬財產交易所得,財政部94年10月6日台財稅字第09404571980號令業合理規範,其未能提出成本、費用證明文件者,得按作價抵充出資股款之30%計算;又為進一步使技術入股課稅合理化,該部業於102年6月11日以台財稅字第10204568550號令釋略以,對於政府資助計畫所產出具前瞻性及關鍵性之新創技術,作價抵繳認股股款時,該新創技術之財產交易所得,得依經資助機關審認之成本扣抵相關費用。
二、 所提取消股票面額制度,乃係新創中小企業認為現行每股面額為新臺幣(以下同)10元規定恐造成其募資困難等事由,惟股票非公開發行之中小企業尚無適用「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14條關於每股面額為10元之規定,爰其自可依需求及依公司法第156條規定,自訂其股票面額,俟公司發展至一定規模而擬依證券交易法辦理公開發行時,再依前揭準則規定調整其股票面額,故現行制度尚無阻礙新創中小企業之發展,爰有關無面額股票制度之採行與否,本院將審慎研議。
三、 有關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於上市、上櫃後出售之股票(以下簡稱IPO股票)緩課問題:
(一) IPO股票交易所得核實課稅符合量能課稅及稅收適足原則:創業或早期投資人經營企業有成,其創業及長期持續努力經營固為重要之因素,惟政府投入大量資源提供良好基礎建設,設置專責單位提供中小企業創業育成、解決融資困難等各項輔導與協助。公司股票上市或上櫃後,創業或早期投資人出售原始持股或其他於上市或上櫃前取得之股票,可因股票轉手更為便捷及公司經營與財務資訊公開,致股價充分反映其經營成果與未來展望而有鉅額獲利。此時,核實課稅符合量能課稅原則,政府並可獲得適足稅收。
(二) 鼓勵長期持有上市、上櫃公司股票:IPO股票交易所得納入核實課稅範圍,並考量其風險性報酬及非經常性所得之特性,給予持股滿1年減半課稅(實質稅率7.5%)優惠。另為鼓勵創業投資人長期持有股票,針對上市、上櫃後繼續持有滿3年者提供再減半(實質稅率3.75%)優惠,已有效減輕投資人租稅負擔,尚不致影響投資人投資意願。
(三) 對中小企業之扶植,租稅優惠僅為其中一環
1、現行政府對中小企業之協助,除提供部分租稅優惠外,對於中小企業之人才培育、融資保證、經營管理、市場與產品之開發提供等,亦提供多方面之輔導或獎勵措施,均可有效促進中小企業健全發展。
2、中小企業之創業者或早期投資人,倘因公司股票上市或上櫃後股價充分反映其經營成果與未來展望,出售其原始持股而獲利,則有所得、有能力者適度繳納稅款,可對國家財政多貢獻一些心力。
主旨:檢送行政院秘書長102年7月22日院臺財字第1020142185號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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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財政主計金融處(財金處)
XXX 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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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秘書長函(內容略)
與談者「之初創投」詹博士益鑑關於「創業及投資法規之鬆綁」之建言
1、技術入股緩課
2、取消股票面額、免驗資
3、緩課IPO(股票首次上市櫃)稅
權責單位「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回覆如下:
一、有關技術入股緩課問題:個人股東以專門技術作價抵充出資股款超過成本部分,屬財產交易所得,財政部94年10月6日台財稅字第09404571980號令業合理規範,其未能提出成本、費用證明文件者,得按作價抵充出資股款之30%計算;又為進一步使技術入股課稅合理化,該部業於102年6月11日以台財稅字第10204568550號令釋略以,對於政府資助計畫所產出具前瞻性及關鍵性之新創技術,作價抵繳認股股款時,該新創技術之財產交易所得,得依經資助機關審認之成本扣抵相關費用。
二、 所提取消股票面額制度,乃係新創中小企業認為現行每股面額為新臺幣(以下同)10元規定恐造成其募資困難等事由,惟股票非公開發行之中小企業尚無適用「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14條關於每股面額為10元之規定,爰其自可依需求及依公司法第156條規定,自訂其股票面額,俟公司發展至一定規模而擬依證券交易法辦理公開發行時,再依前揭準則規定調整其股票面額,故現行制度尚無阻礙新創中小企業之發展,爰有關無面額股票制度之採行與否,本院將審慎研議。
三、 有關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於上市、上櫃後出售之股票(以下簡稱IPO股票)緩課問題:
(一) IPO股票交易所得核實課稅符合量能課稅及稅收適足原則:創業或早期投資人經營企業有成,其創業及長期持續努力經營固為重要之因素,惟政府投入大量資源提供良好基礎建設,設置專責單位提供中小企業創業育成、解決融資困難等各項輔導與協助。公司股票上市或上櫃後,創業或早期投資人出售原始持股或其他於上市或上櫃前取得之股票,可因股票轉手更為便捷及公司經營與財務資訊公開,致股價充分反映其經營成果與未來展望而有鉅額獲利。此時,核實課稅符合量能課稅原則,政府並可獲得適足稅收。
(二) 鼓勵長期持有上市、上櫃公司股票:IPO股票交易所得納入核實課稅範圍,並考量其風險性報酬及非經常性所得之特性,給予持股滿1年減半課稅(實質稅率7.5%)優惠。另為鼓勵創業投資人長期持有股票,針對上市、上櫃後繼續持有滿3年者提供再減半(實質稅率3.75%)優惠,已有效減輕投資人租稅負擔,尚不致影響投資人投資意願。
(三) 對中小企業之扶植,租稅優惠僅為其中一環
1、現行政府對中小企業之協助,除提供部分租稅優惠外,對於中小企業之人才培育、融資保證、經營管理、市場與產品之開發提供等,亦提供多方面之輔導或獎勵措施,均可有效促進中小企業健全發展。
2、中小企業之創業者或早期投資人,倘因公司股票上市或上櫃後股價充分反映其經營成果與未來展望,出售其原始持股而獲利,則有所得、有能力者適度繳納稅款,可對國家財政多貢獻一些心力。
想當然爾...
回覆刪除1.政府官員只能依"法"行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問題在這些法均已不合時宜;但是有權修法的人都是"利"法委員...鼓勵有心為台灣的志士,踴躍參選權力機關,為後世子孫謀福祉...
2.我現在剛初出社會,因剛退休...結束30多年的公務生崖,正在努力學習"社會企業"中...沒錯,我們基層公務人員只能依法行政;但卻有很多人不依法做事,諸如林益事件...我也經常不依法辦事,但我只圖利廣大市民,我只做對的事情,為市民謀福利...
3.公門好修行...除了公務外,我利用公餘從事社區營造七年多,大力推動社區居民自覺與自決,社區居民一定要自我覺醒,自我決定要過怎麼樣環境的生活,並強力推行"國土保育"工作...雖然經常被各級長官打壓,但終其一生,我對得起天地良心...
感謝您的回應與分享。我並不是要針對所有公務員,事實上也不是要針對任何官員,而是希望藉由「事件」與「經驗」來凸顯「制度」的不足與亟需改變。期待您的持續關注與參與 :)
刪除近年來最有價值的文章 !
回覆刪除謝謝您的回應,希望我能繼續寫出有價值的文章 :)
刪除做事的會被罵,沒做事的反而安全渡過,我想這不只出現在政府,包刮許多企業也是這樣,這也是台灣的企業一直無法突破困境,一直在原地徘徊,我想這不是政府的錯,是台灣人的通病,台灣人對政府也是這樣,什麼都不做大家會遺忘,但是如果做了,在野黨會開始找缺失然後抨擊,台灣教育小孩也是這樣,平庸的一生比轟轟烈烈的人生好,所以一窩蜂的教育小孩畢業就是當公務員,這是台灣人要承受的,不能怪誰。
回覆刪除是的,所以關鍵是激勵制度跟考核制度,過去經濟起飛、產業猛進的時代,這樣的制度造就平庸但可以生存的公司與組織,未來呢?
刪除我們等著看哪些公司會被淘汰吧。 :)
很無奈的,他們重視禮貌更甚於實際,歷史與制度成為年輕一輩難以越過的高牆
回覆刪除不會的,他們會老,我們會大。重點是,當交棒的那一刻到來時,你我是否準備好,面對現實與後浪的挑戰。
刪除我反倒認為,其實有沒有產業界的人士在政府裡,不是重點。重點是,台灣政府真的管太多了。香港和新加坡的狀況完全不同,香港是自由放任式資本主義;新加坡是家長式國家資本主義,政府就是這個小國最大的企業和資金來源,這是為何菁英都在政府,因為新加坡政府本身就是把自己當公司在經營,這方式很難在其他國家複製。台灣呢,是官大學問大,升官不是靠真材實料,是靠考試能力加上順應官場文化,可是那些高官升上去後卻自以為自己真的什麼都懂,不是啥都要來參一腳胡搞瞎搞,就是遇到真的困難就一整個徹底裝死到底!
回覆刪除台灣政府(尤其這幾年)也是「父母官」心態啊。另外,高官也不見得人人都會做官、都在瞎搞(往往是底下事務官幫忙出主意的後果),反而是在基層爬上來的公務員,才是官場好手。
刪除這篇文章裡所提的政府單位回覆,正好是馬政權上臺以來諸多問題的具體而微縮影:民間與產業界在討論法規與法律制度的變革,但行政權不斷拿現有的規定在跳針,而且行政權對於現有規定到底實際上是什麼樣子,也僅是憑著一張嘴在鬼扯而已 -- 寫那個回覆的公務員肯定不知道在台灣,股份有限公司要修改股份面額,沒有像他以為的那麼簡單...。
回覆刪除看看現今的考公職熱潮就知道問題在哪了,那些人拼了命去考公職就是為了鐵飯碗~
回覆刪除完全沒有那種為國為民服務的精神~~ 你說這樣的行政團隊~? 怎麼又會好起來?? 腦子裡就有問題了!
台灣現階段已經是在很多產業面確定落後亞州很多國家(包含大陸),但因為還沒有跌到最谷底,所以大家都還不會感到痛覺,說不定等到跌到最谷底的時候,應該會痛醒,但就怕那時候已經太晚.
回覆刪除小英政府真該好好思考
回覆刪除小英政府真該好好思考
回覆刪除